为加快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区招商引资和投融资促进服务中心起草了《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箱:qjlzsj@163.com;
2.电话:0724-7418119。
屈家岭管理区招商引资和投融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8日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固定资产(限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亩均投资150万元以上、投产后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
二、用地价格
第一条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工业用地挂牌底价为8.4万元/亩。
第二条允许企业在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三、标准化厂房租金
第三条鼓励企业“以租代购”,入园企业租用政府(或国有企业所属)标准化厂房期间实际缴纳的租金,在入园企业收购其租用资产时,可用于计入企业投资成本。
四、投产达效奖励
第四条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征地自建项目,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给予3.2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投资主体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投产,并首次成功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按照当年主营业务应税收入总额的2%(租赁厂房项目按照主营业务应税收入总额的1%),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股权投资支持
第六条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经区投委会认定,配套一定数量的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第七条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经区投委会认定,可由本地国有企业以资产、资源、土地、资金等资本要素参股投资企业,帮助企业发展。
六、科技创新奖励
第八条对认定或备案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发展改革奖励
第九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在享受市级政策(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对企业单位创建检验检测实验室,获得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或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企业成长奖励
第十一条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励
第十四条对新引进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区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联合体),在享受市级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企业与本地农户或合作社签订1年以上果蔬保底价收购协议,且年收购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收购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六条企业与本地农户或梅花鹿养殖企业签订1年以上梅花鹿产品保底价收购协议,且年收购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收购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参照《荆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惠企政策梳理》执行)
十、文旅产业发展奖励
第十七条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参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6 号)执行。
十一、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奖励
第十八条低空经济产业政策参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5〕7 号)执行。
十二、外资招引奖励
第十九条对在本区新注册或增资设立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以上(含本数)的外资企业,且形成实际投入的,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十三、人才奖励
第二十条 对建有或成功申报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专家工作站的,经考核合格,在享受市级政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区级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引1名院士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满1年后且在我区工作,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其他人才政策参照《屈家岭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屈家岭管理区以产聚人、人口聚集和人才扎根支持政策>的通知》(屈办发〔2025〕3号)执行]。
十四、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展新技师培训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标准,给予新技师培训补贴。
第二十三条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专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补贴。
十五、中介服务及重大项目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经管理区管委会委托(或授权同意)的招商平台、“招商大使”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经管理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另行确定支持政策。其中,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指: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含本数)的产业项目或年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产业项目;
(三)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具有科技引领、产业带动、补链强链的优质项目。
十六、相关说明
本政策仅适用于管理区管委会或管理区管委会授权单位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源统筹类、房地产项目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本政策支持事项与省市区现行政策重叠的,按照“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如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违背的,不予执行。
本政策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屈家岭管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2版)暂行》(屈政发〔2022〕2号)同时废止。其他产业支持政策参照市级标准执行,省、市后续若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1.《荆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惠企政策梳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6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5〕7号)
4.《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
细则的通知》(荆服发〔2019〕2 号)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的意见》(荆政办发〔2022〕31 号)
6.《屈家岭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屈家
岭管理区以产聚人、人口聚集和人才扎根支持政
策>的通知》(屈办发〔2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