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集办事处西湖社区、长滩办事处季河社区、罗汉寺办事处瑜灵寺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屈家岭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拟订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目的和范围: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据荆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屈家岭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拟使用何集办事处西湖社区国有土地1.3692公顷、长滩办事处季河社区国有土地1.3302公顷、罗汉寺办事处瑜灵寺村国有土地0.33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二、土地现状:该项目用地拟使用何集办事处西湖社区国有土地1.3692公顷,全部为其他林地;长滩办事处季河社区国有土地1.3302公顷,全部为果园;罗汉寺办事处瑜灵寺村国有土地0.3367公顷,全部为果园。
三、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1、该项目用地拟使用国有土地属屈家岭管理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的Ⅱ级、Ⅲ级区域范围,其中:Ⅱ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2200元/亩(土地补偿16880元/亩、安置补偿25320元/亩);Ⅲ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0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16240元/亩、安置补偿24360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根据《屈家岭管理区党委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屈家岭管理区收回责任田补偿标准(2024版)><屈家岭管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等征收补偿标准(2024版)>的通知》(屈政办发〔2024〕9号),Ⅱ级区片青苗补偿标准为耕地1804元/亩、菜地1900元/亩,Ⅲ级区片青苗补偿标准为耕地1650元/亩、菜地1789元/亩,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按标准据实补偿,未颁布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四、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同时结合土地调整、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等措施。
五、社会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涉及被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相关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分别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相关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屈家岭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对本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屈家岭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