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管理区全区各单位、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对照国务院宣布的失效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提示函》、荆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有关单位清理,决定对《屈家岭管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屈政发〔2021〕4号)等1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关于明确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土地权属的通知》(屈政通〔2017〕7号)等2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1.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
2.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
屈家岭管理区司法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