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党工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遗址保护中心:
《屈家岭管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屈家岭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8
屈家岭管理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
急
预
案
预案编号:屈家岭管理区ZRZHJZ2024
预案编制单位: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编制时间:2024年3月
审核人:李复兴
签发人:杨赞军
发布单位: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荆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荆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屈家岭管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屈家岭管理区范围内的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暴雨(雪)、低温冰冻、雷电、冰雹、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屈家岭管理区范围内发生的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屈家岭管理区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平战结合,切实做到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二、基本情况
(1)屈家岭管理区概况
屈家岭管理区于2001年成立,位于湖北省中心地带,江汉平原北部、大洪山南麓,与京山市、钟祥市、天门市接壤。
屈家岭管理区国土面积22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7.66万亩,林地面积4.266万亩,森林覆盖率13.35%,水面面积1.5万亩。总人口6.5万人,下辖4个办事处,30个村、社区。
屈家岭管理区地形以平原和丘陵为主。丘陵略大于平原,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丘陵海拔高程100米左右,平原凹凸不等,海拔高程一般在32-37米之间。
(2)区域气候情况
屈家岭管理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暖夏热,秋凉冬寒;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间有冷害;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匀,气候年差较大。多年平均气温15.9℃,历年最热月平均气温32.2℃,历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极端最高气温40.4℃,极端最低气温-14℃。山地、平原温差明显,年平均气温南北相差1℃左右。
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108—110千卡/平方厘米,日照总时数1970.5小时,日照百分率46%,基本能满足农作物需求。日照时数低山丘陵稍多,平原略少;夏季多、冬季少。
多年平均降水量972.2mm,年最大降水量1510.0mm,日最大降雨量233.7mm。夏季(6—8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41—45%,冬季(12—2月)占7—8%,春季占28—32%,秋季占18—20%。年降水量水平分布,东部边缘略多,北部、西部略少。年降水日数104-130天,主要集中在春季和梅雨季节,4月最多,1月最少。暴雨主要集中在5—9月,6—7月最多,6月暴雨中,南部多于北部,7—8月暴雨北部多于南部。降水年际变化较大,各地历年平均降水变化率为10—18%。
(3)区域水文情况
屈家岭管理区境内有三条自然河流,俗称"三水",即:司马河、青木垱河、季河。河流水资源较为丰富。
(4)区域地质构造与地震情况
屈家岭管理区位于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江汉盆地边缘,西以荆门——南漳断裂为界,东以沙洋——胡集断裂为界,场区基底由白垩系地层构成。
南漳——荆门断裂是由一组断裂组成的复杂断裂带。断裂总体方向及主干断裂呈NNW向,分支断裂NNE向。倾向E∠50°~70°,局部倾向W。断裂东侧为荆门断凹,西侧为荆山褶皱带,南西为荆当盆地。断裂沿古生界与红层接触处通过,即呈断续分布,局部被红层不整合覆盖。
胡家集——沙洋断裂为汉水断凹西侧的隐伏断裂,断裂呈NNW方向,倾向E,倾角较陡。断裂以东的汉水断裂凹沉积了约2000m厚的白垩——第三系,西侧为乐乡关单边断凸,为前震旦系及古生界分布隆起区。
近代地震活动概况:根据历史记载,荆门从1274~1865年共发生六次地震,钟祥于1407年、1469年、1603年共发生三次烈度为VI~VII度,震级为5~5.5级地震。
1959~1973年地震台记录的地震,荆门地区在南漳——荆门断裂西侧以及荆门断凹中共发生34次震级大于2.0级地震,其中大于3级地震9次,最大一次为4.2级,地震属孤立型类型。
从以上地震记录看,场区地震频度高,震级低,中强震远离场区。
据1: 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01),当设防标准为50年,超越概率按10%考虑时,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设立屈家岭管理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屈家岭管理区抗灾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屈家岭管理区减灾委员会是屈家岭管理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指挥机构。主任由党工委书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党工委副书记、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屈家岭管理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为区减灾委成员。
区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屈家岭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3)
3.2各部门应急处置职责
(1)负责指挥管理区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及抗灾救灾工作;
(2)向区管委会和省、市减灾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灾情;
(3)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协调落实区管委会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确定、调整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级别;
(5)派工作组赶赴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6)部署转移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7)协调武警支援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8)部署组织开展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3.2.2区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区管委会和区减灾委指令;
(2)承担区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听取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落实灾区救助工作;
(4)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6)落实灾区的救助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救灾工作;
(7)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
(8)督促各部门积极制定本部门的各分项预案。
3.2.3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区党群工作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制定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3)区经济发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的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负责协调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研究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4)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自然灾害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
(5)区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6)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保障交通畅通;负责管辖区域的内河交通安全,指导协调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7)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助灾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及相关修建工作;负责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指导辖区旅游景区防灾减灾救灾和疏散、安置游客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
(8)区农业水利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帮助、指导受灾群众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做好灾区种苗供应、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冷热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报和防治工作。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管理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验和预测预报;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
(10)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11)区公安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道路安全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
(12)区消防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对直管企业、设施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四、灾害预警响应
4.1启动条件
(1)及时接收省、市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信息,区农业部门的农作物病虫害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2)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预警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自然灾害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对照表详见附件10.1)
4.3响应措施
(1)三级四级预警: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应急状态。现场指挥人员、巡查人员上岗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可升级预警级别。
(2)一级二级预警:在三级四级预警准备的基础上,各有关人员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领导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可升级预警级别,报省、市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自然灾害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对照表详见附件10.1)
4.4响应终止
(1)三级四级预警:当导致预警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报区减灾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经自然灾害所在地的办事处负责人确认签字,应及时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2)一级二级预警:当导致预警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报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经区管委会负责人和预警发布人确认签字,应及时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五、灾情信息管理
5.1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人口)和较大财产损失(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1小时内及时向区减灾委报告初步情况,区减灾委在接到报告后,在0.5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区管委会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区、办事处两级减灾委办公室均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办事处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上报,区减灾委办公室每天上午9时之前向上级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3)灾情核报。办事处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区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办事处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区汇总数据向市级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4)对干旱灾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5日续报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5)建立灾情台账。区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灾情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2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主要包括:受灾人数、死亡人数、失踪人数、伤病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等基本情况,饮水困难人数;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林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户数和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林业损失、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等。
(2)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数、借住房屋人数、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数;已救济口粮人数、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数、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量、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数、已安排治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数量、已恢复住房户数、间数。
(3)灾区的需求,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数、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恢复住房户数、间数。
5.3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确导向的原则。
(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
(4)信息发布的组织与审批。
①凡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涉及水情、汛情、洪涝灾情和旱情的,由水利部门审核。涉及疫情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涉及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②公开发布的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对重大灾情需组织新闻单位集体采访的,由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
③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发布。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应急响应
6.1灾害分级
自然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应进行初判,根据自然灾害分级标准、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视自然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自然灾害分级情况,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屈家岭管理区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 启动程序 | |
I级 | (1)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因灾死亡10人及以上; 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500人及以上; ③损毁房屋100间及以上或50户以上; ④倒塌房屋50间及以上; ⑤因旱缺粮或缺水需政府救助人数在5000人及以上。 (2)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3)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区境内平垸行洪或分蓄洪区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2000人及以上。 (4)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启动I级应急响应。 |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涉灾部门进行灾情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区减灾委主任审定后,报市减灾委批准,按照市减灾委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
Ⅱ级 | (1)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因灾死亡5人及以上,10人以下; 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1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 ③损毁房屋30间及以上,100间以下或15户及以上,50户以下; ④倒塌房屋15间及以上,50间以下; ⑤因旱缺粮或缺水需政府救助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5000人以下。 (2)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区境内平垸行洪或分蓄洪区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 (3)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 |
Ⅲ级 | (1)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5人以下; 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 ③损毁房屋10间及以上30间以下或5户以上15户以下; ④倒塌房屋5间及以上15间以下; ⑤因旱缺粮或缺水需政府救助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 (2)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区境内平垸行洪或分蓄洪区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2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 (3)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 |
Ⅳ级 | (1)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 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人以下; ③损毁房屋10间以下或5户以下; ④倒塌房屋5间以下; ⑤因旱缺粮或缺水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以下。 (2)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区境内平垸行洪或分蓄洪区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200人以下。 (3)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区减灾委副主任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视情报市减灾委。 |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实际情况及其发展情况对应急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反应过度。
涉及两个以上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可由区管委会协调指挥;一个行政区域内,如有特殊情况,视事发地的应急需求,区管委会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6.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立即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区管委会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3)各办事处调动应急队伍,引导志愿者组织或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6.3一级响应
由区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区管委会迅速向省、市减灾委报告情况。
(2)区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应急状态。
(4)灾情发生2小时内,区管委会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和办事处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上报,区减灾委办公室每天上午9时之前向上级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6)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名义向市自然灾害应急办上报请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报告,以区管委会名义向市政府报送请拨救灾款的报告,请求市政府救灾支持。
(7)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①收到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编发《屈家岭管理区灾情简报》,报送省、市减灾委、区管委会,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②随时与受灾地区保持通信联系,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每日向区管委会和省、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③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8)以区管委会名义组织开展管理区救灾捐赠活动。
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管理区救灾捐赠活动;
②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③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④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⑤定期将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实行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①由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带队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灾核灾,协助灾区转移安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在收到省、市财政拨款或区管委会确定下拨应急资金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应迅速制定分配方案,于2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到灾区;
③具体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④协调落实区管委会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
6.4二级响应
由区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区管委会迅速向省、市减灾委报告情况。
(2)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
①区减灾委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
②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③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④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3)灾情发生后3小时内,区管委会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灾区转移安置灾民,掌握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统一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5)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①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名义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上报请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报告,以区管委会名义向市政府报送请拨救灾款的报告,请求市政府救灾支持;
②收到市财政拨款或区管委会确定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按照拨款程序,于2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到灾区;
③灾情发生后5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④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①收到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编发《屈家岭管理区灾情简报》,报送省、市减灾委和区管委会,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②区减灾委办公室每2小时与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③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7)以区管委会名义组织开展区境内的救灾捐赠活动。
(8)落实区管委会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
6.5三级响应
由区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区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②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③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灾情处置情况汇报;
④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区减灾委办公室派出由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调拨救灾款物。
①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名义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上报请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报告,以区管委会名义向市政府报送请拨救灾款的报告,请求市政府救灾支持;
②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区管委会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
③收到市财政拨款或区管委会确定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2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到受地区;
④灾情发生后5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⑤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5)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①每4小时与易家岭、何集、长滩、罗汉寺办事处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②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迅即编发《屈家岭管理区灾情简报》,报送市减灾委和区管委会,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开展救灾捐赠。
①每两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②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③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
④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⑤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6四级响应
由区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
③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区减灾委办公室派出由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带队的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办事处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调拨救灾款物。
①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区管委会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
②区管委会确定下拨应急资金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2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到受灾地区;
③根据灾区需要,灾情发生后5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①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②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③及时编发《屈家岭管理区灾情简报》,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区管委会,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7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救援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停止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Ⅰ级响应: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管委会决定终止;
Ⅱ级响应: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
Ⅲ级响应: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
IV级响应: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救灾物资需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积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7.2善后处置
(1)应急管理部门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2)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制定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4)以区管委会名义向市政府报送请求拨付灾民生活救助款的报告。
(5)区减灾委办公室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费用方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6)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区应急部门统一发放临时生活救助。
(7)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8)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等政策,确保粮食供应。
(9)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疫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3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区应急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报省、市应急部门备案。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因灾倒房情况。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区全境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以区管委会名义向省、市政府报送请拨恢复重建款的报告。
(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会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保障措施
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快捷高效,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力。
8.1人力资源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应有专职的自然灾害管理人员,易家岭、何集、长滩、罗汉寺办事处应明确专人负责灾害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
(2)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和易家岭、何集、长滩、罗汉寺办事处根据主要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工作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应急救援队并完善相关专业装备。对医疗、电力、通信、机械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救援知识培训,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起来,及时赶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易家岭、何集、长滩、罗汉寺办事处根据当地多发灾害的特点,建立非专业的基层灾害救助快速反应队伍,灾害发生后,作为第一救援人员,对灾民提供应急救助。加强对公众救援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自救和互救能力。
(3)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卫生健康、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组建自然灾害救助专业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和灾害管理等方面业务咨询工作。
(4)建立健全与民兵、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
(5)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救援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屈家岭管理区行政区域内主要的消防救援队伍为:屈家岭管理区消防队,另外荆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荆门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等救援队伍分布于区周边,可以协助区进行救援。(屈家岭管理区外部救援力量联系方式汇总表详见附件10.4)
8.2财力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区相关发展规划,安排区救灾资金预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争取省、市政府支持的同时,区财政及时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区财政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区管委会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
8.3物资(装备)保障
(1)整合区管委会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以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支撑,易家岭、何集、长滩、罗汉寺办事处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补齐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救灾物资储备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2)区救灾储备物资,除省、市下放地方管理的救灾帐篷外,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采购储备的救灾物资所需经费从区预算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快速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第一时间运往受灾区域。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凭减灾委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用。
(4)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5)易家岭、何集、长滩、罗汉寺办事处应配备救灾必需的交通、通信、摄像(录像)机等设备和装备。(屈家岭管理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登记表详见附件10.7)
8.4医疗卫生保障
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民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办事处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
自然灾害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屈家岭管理区五三医院和五三中医院负责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社会组织和群众性救援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援队伍,在自然灾害中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如区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可报请荆门市相关医疗机构参与救援。
8.5治安维护
区公安分局应当制定不同类别、级别自然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事发地办事处、企业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8.6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经济发展局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要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通信的畅通。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在公用通信网络不能覆盖的地方,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建设并管理覆盖易家岭、何集、长滩、罗汉寺办事处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区管委会和各办事处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害信息
(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8.7气象水文地质服务
要加强与省、市气象部门沟通,及时发布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分析资料和气象信息服务。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及时提出地质灾害信息预测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地质资料和信息服务。
8.8科技支撑
(1)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自然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管理区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自然灾害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管理区各办事处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区应急救援遇见技术问题时,可以向应急救援专家请求技术指导与咨询。
8.9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活动,重点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1次自然灾害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易家岭、何集、长滩、罗汉寺办事处分管领导、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在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根据特点,组织防灾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害应对等能力,组织指挥和响应能力。
9.1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低温冷害和冻害、高温热害、雷电、冰雹、大风、连阴雨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它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屈家岭管理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屈家岭管理区减灾委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
9.3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屈家岭管理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的实施
十、附件
10.1自然灾害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对照表
暴雨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暴雨红色预警 (I级)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
暴雨橙色预警 (Ⅱ级)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
暴雨黄色预警 (Ⅲ级) |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
暴雨蓝色预警 (Ⅳ级) |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
台风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台风红色预警 (I级) |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工、停课、停运、停市、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
台风橙色预警 (Ⅱ级) |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工、停课、停运、停市、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
台风黄色预警 (Ⅲ级) |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
台风蓝色预警 (Ⅳ级) |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
霜冻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霜冻橙色预警 (Ⅱ级) |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 1、区管委会及区农业水利局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
霜冻黄色预警 (Ⅲ级) |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区农业水利局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
霜冻蓝色预警 (Ⅳ级) | 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区农业水利局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
寒潮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寒潮红色预警 (I级) |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
寒潮橙色预警 (Ⅱ级) |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
寒潮黄色预警 (Ⅲ级) |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
寒潮蓝色预警 (Ⅳ级) |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热带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
暴雪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暴雪红色预警 (I级) |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mm以上,或者已达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4、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
暴雪橙色预警 (Ⅱ级) | 6小时内降雪量达10mm以上,或者已达10mm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
暴雪黄色预警 (Ⅲ级) |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mm以上,或者已达6mm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
暴雪蓝色预警 (Ⅳ级) |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mm以上,或者已达4mm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 1、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大风红色预警 (I级) |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4、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
大风橙色预警 (Ⅱ级) |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4、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
大风黄色预警 (Ⅲ级) |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4、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
大风蓝色预警 (Ⅳ级) |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4、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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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高温红色预警 (I级) |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C以上。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
高温橙色预警 (Ⅱ级) |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C以上。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
高温黄色预警 (Ⅲ级) | 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C以上。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干旱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干旱红色预警 (I级) |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
干旱橙色预警 (Ⅱ级) |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 1、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
雷电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雷电红色预警 (I级) |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
雷电橙色预警 (Ⅱ级) |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 |
雷电黄色预警 (Ⅲ级) |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冰雹预警分级 | 响应准备 | |
冰雹红色预警 (I级) |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棚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
冰雹橙色预警 (Ⅱ级) |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棚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6、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7、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
屈家岭管理区自然灾害简报 | ||
灾害过程 | ||
受灾情况 | 农业生产方面 | |
工业生产方面 | ||
房屋受损状况 | ||
公益基础设施受损状况 | ||
其他财产损失 | ||
目前急需解决的困难 | ||
已采取的救灾措施 | ||
下一步工作安排 |
10.3屈家岭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联系方式汇总表
单 位 | 联系方式 |
区工委政法委 | 0724-741544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队) | 0724-7412722 |
屈家岭生态环境分局 | 0724-7419100 |
区公安分局 | 0724-7413804 |
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教育、文旅) | 0724-7417982 |
区经济发展局 | 0724-7418119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0724-7412237 |
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 0724-7412175 |
区农业水利局 | 0724-7418000 |
区财政局 | 0724-7413809 |
区行政审批局 | 0724-7418119 |
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民政) | 0724-7413898 |
五三医院急诊科 | 0724-7412120 |
五三中医院急诊 | 0724-7424587 |
区社会保障局 | 0724-7418076 |
易家岭办事处 | 0724-7413886 |
何集办事处 | 0724-7496008 |
长滩办事处 | 0724-4047705 |
罗汉寺办事处 | 0724-4048177 |
10.4外部救援力量联系方式汇总表
外部救援力量 | 联系电话 |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 | 0724-2367344,2345005 |
荆门市东宝区应急管理局 | 0724-2365995 |
荆门市掇刀区应急管理局 | 0724-6055780 |
钟祥市应急管理局 | 0724-4264111 |
京山市应急管理局 | 0724-7231110 |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 0724-7412722 |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救护队 | 0724-2367344 |
荆门市中心医院 | 0724-2305120 |
荆门市人民医院 | 0724-2633120 |
京山市人民医院 | 0724-7221235 |
京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0724-7562462 |
五三医院急诊科 | 0724-7412120 |
五三中医院急诊 | 0724-7424587 |
消防火警 | 119 |
治安报警 | 110 |
医疗急救 | 120 |
10.6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汇总表
应急救援队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消防队 | 太子路3号司法局院内 | 0724-7418444 |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应急消防站 | 长滩办事处 | 0724-4047705 |
10.7屈家岭管理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登记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储备数量 | 储备地点 | 所属单位 |
1 | 消防车(水罐) | / | 3台 | 太子路3号司法局院内 |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消防队 |
2 | 消防水带 | 80型 | 100米 | ||
3 | 消防水带 | 65型 | 300米 | ||
4 | 消防水枪 | 65型 | 6支 | ||
5 | 分水器 | 80型转65型 | 2个 | ||
6 | 空气呼吸器 | 6.8升 | 2具 | ||
7 | 战斗服 | / | 10套 | ||
8 | 头盔 | / | 10个 | ||
9 | 头灯 | / | 10个 | ||
10 | 腰带 | / | 10条 | ||
11 | 战斗靴 | / | 10双 | ||
12 | 腰斧 | / | 10把 | ||
13 | 对讲机 | / | 10个 | ||
14 | 大锤 | / | 1个 | ||
15 | 大钳 | / | 1个 | ||
16 | 钢丝绳 | / | 1根 | ||
17 | 撬杠 | / | 3根 | ||
18 | 铁锹 | / | 1把 |
屈家岭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