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屈家岭管理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4-08
信息来源:屈家岭财政局

为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强化管理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保障等重大事项资金保障,促进管理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管理区实际,我区制定了《屈家岭管理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办法》,现面向各预算单位征求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意见发至2502112099@qq.com。


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屈家岭管理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强化管理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保障等重大事项资金保障,促进管理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管理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管理区各预算单位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中央、省、市争取的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和用于管理区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有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

(一)发改系统通过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特定补助等方式审批的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

(二)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自主安排权的财力性补助资金和基金等财政性资金;

(三)向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争取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类无偿资金;

上级安排的下列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

(一)纳入财政体制的上级固定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有明确政策标准的补助资金;

(二)管理区按政策上缴后,上级统筹并按规定返还、分配到管理区的资金;

(三)上级对管理区各预算单位下达的固定均衡补助资金;

(四)其他不宜列入考核范围的资金。

三、任务确定

各单位当年争取资金计划目标,通过年初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由各单位分别汇报上年度争取资金情况后商议确定。计划目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完成数,如有特殊原因,需经管理区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调整。

四、考核认定

(一)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实际到账资金。

(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共同争取的资金,由牵头单位明确各单位计入考核的资金比例,并书面确认。

(三)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的补助资金计算。当年申报项目,下年度到账的资金,列入次年考核。

(四)办事处通过区直单位争取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按50%平均分配,也可协商确定。

五、考核程序

(一)申报:次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向管理区财政局提交当年争取资金相关依据,包括资金文件、资金到账凭据等。

(二)审核:管理区发改局、财政局分别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对竞争性、政策性资金进行甄别。

(三)确定:根据审核汇总情况,管理区财政局提出奖惩意见,提请管理区工委会审定,并根据专题会议审议情况下达计划目标。

六、考核及奖惩

将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纳入政绩考评,实行“确定基数、奖惩并行”的办法管理,对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单位,在政绩考评时分类分档计分,对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在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实行“超基数”工作经费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年初无计划目标的单位,视其争取的资金额度酌情给予奖励;管理区发改局、财政局为争取项目和资金的牵头单位,根据年度争取资金完成情况,另行考核奖励。

1.竞争性资金:当年完成数超过计划目标部分按3%的比例给予奖励,同一个项目三年内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超过投资总额50%的,按超过额度的1%给予奖励,单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根据管理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中央、省、市争取到位的各种无偿专项建设资金)。

2.政策性资金:当年完成数超过上年完成数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级单位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3.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项目申报费用、前期费用和单位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计划需报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二)惩戒。对排名最后三名的单位,在政绩考评中不得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地方和单位,由管理区管委会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考核监督

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原则,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奖资格,追回已奖励资金,并在管理区通报批评。

八、其他

本办法由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管理区向上争取资金核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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