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757040610F/2023-002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屈家岭管理区 生成日期: 2023-03-25
文 号: 屈政办发〔2023〕1号 效力状态:
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屈家岭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25
信息来源: 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办事处,党工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五三农场集团,遗址保护中心

为做好屈家岭管理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屈家岭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屈家岭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发〔20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屈家岭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屈家岭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长:曹红姣区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王慧渊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员: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赵江海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鑫伟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杨文波党工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袁红明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毛小平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胡兵华区财政局局长

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迪武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勇锋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李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易家岭办事处主任

赵海涛何集办事处主任

杨爱学长滩办事处主任

曾庆洁罗汉寺办事处主任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可增加区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袁红明同志兼任。指挥部成员如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替换,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负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牵头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负责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重点工业企业结合生产特点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完成停限产等措施;负责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持续开展源解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配合相关行业管理牵头部门指导分管行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会同经发部门加强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办事处重污染天气期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相关控制措施。

工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预防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分管行业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协调预警或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负责组织和支持企业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加大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负责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流通领域汽油、柴油油品的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方案并组织落实;指导和督促各办事处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学生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公安分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监督检查、机动车路检路查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储备用地、矿山开采等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扬尘、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维护维修(含掘路)、渣土车和砂石料车运输扬尘、露天焚烧(不含农作物秸秆)以及房屋立面整治、桥梁等城市设施维护涂刷作业等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普通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营运车辆大气污染控制、公共交通运力等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大宗物料运输物流企业错峰运输管控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减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秸秆综合利用、农用非道路移动源管控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开展涉及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督促医疗卫生相关机构落实卫生防护、医疗救治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产、流通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管,严格源头管控;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用燃料等专项行动;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烧烤等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应急响应流程

根据《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发〔202247号)规定,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预警,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接获市指挥部启动预警通知后,启动屈家岭管理区全区预警,按照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本区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为26摄氏度以上,冬季设定为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工地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的停限产措施,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行业,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扬尘源减排措施。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城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全区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县道清扫、扫水降尘作业,城区主次干道及进出城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

3.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4.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

5.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酒水降尘频次。

二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

3.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管线工程施工。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5.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城区主次干道及进出城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增加4次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

6.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7.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安排停驶公务车辆30%

一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城区主次干道及进出城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增加6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

3.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安排停驶公务车辆50%

五、应急响应信息公开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宣传统战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根据统一安排,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对外发布。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和对企业、公众的建议等。

六、应急响应终止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同步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各相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发布,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七、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强化日常培训,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保障,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3)物资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落实应急值守场所,畅通应急通信指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医疗与卫生保障

全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八、督导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办事处和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各办事处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情况。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应急措施以及其他应急措施的情形,依法实施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A级、BB-)级和绩效引领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降级处理的建议。

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报请市指挥部给予表扬。

九、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在7天内将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成因分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采取的措施、应对效果、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