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党工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五三农场集团,遗址保护中心:
现将《屈家岭管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2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屈家岭管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2版)(暂行)
一、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一)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二)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1.5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限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过程中的投资金额,下同)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补助;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补助;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补助。本条政策中所指的固定资产仅指厂房、新购设备。
四、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区新注册或增资设立的合同外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以上(含本数)的外资企业,且形成实际投入的,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五、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六、承接产业转移
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设备搬迁、厂房装修等政策支持。
(一)设备搬迁补贴。对从荆门市外整体搬迁设备至屈家岭生产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搬迁费的100%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厂房装修补贴。对企业新装修的无尘、无菌生产车间按300-10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具体标准根据车间的装修等级确定。装修等级分为:百级、千级、万级、十万级,补贴标准按百级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千级每平方米补贴700元、万级每平方米补贴500元、十万级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项补贴政策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2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的通知》(荆政发〔2022〕1号)执行。
七、盘活存量资产支持
(一)对通过引进新项目盘活我区存量或闲置资产的项目投产后,给予政策支持。
1.出让方前期未享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土地优惠政策)的,资产转让后,受让方达到本办法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条件的,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新项目建设。
2.在资产或股权转让过程中,对受让方产生的税费地方实得财力部分进行全额奖励,用于新项目建设。
(二)对首次入驻大学生创业园且项目投产后1年内平均每栋厂房(每栋厂房面积为3344m2)实缴税收达7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年全额场租补贴。对首次租用大学生创业园以外厂房的项目,按照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八、物流成本补贴
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实缴税收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6%的比例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不超过75万元。其中,对采购注册地在屈家岭的物流企业服务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九、人才政策支持
(一)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其所属在我区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总名额不超过10名),每年按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八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企业用工引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执行。
十、引进项目奖励
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的引荐主体(包括个人、中介招商、金融机构、商协会等,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给予奖励,具体按照《屈家岭管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屈政发〔2021〕4号)执行。
十一、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按照《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办法的通知》(荆财采发〔2016〕266号)执行。
十二、重大产业项目支持
对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另行确定支持政策。其中,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指: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及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含本数)的产业项目或年税收达到1000万以上(含本数)的产业项目;
(三)专精特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引领、产业带动、补链强链的优质项目。
本办法仅适用于区管委会或区管委会授权单位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源统筹类、房地产项目不享受该优惠政策。对于国家、省、市、区相同条款政策支持的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为确保各项惠企政策高效落实,我区采取“招商引资企业申报,包联单位牵头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全力协调配合”的办理工作流程机制。
本政策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屈家岭管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屈政发〔202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