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项目单位 | √ | |||
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核准机关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备案机关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9 | 节能审查 |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节能审查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0 | 选址意见书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1 |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 预审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自然资源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2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3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6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7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8 | 取水许可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1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0 | 批准结果信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1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辖区政府和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3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4 | 施工有关信息 | 施工管理服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5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6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6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7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 | √ | |||||
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0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11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 | √ | √ | |||
12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3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4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5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 √ | ||||
16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7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8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9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0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1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2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3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4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5 | 政府采购信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 | √ | √ | ||
26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同上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 | √ | ||||
2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8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0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1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32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 √ | √ | ||
33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 √ | √ | |||
34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35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36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7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8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9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40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 √ | √ | √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5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 | √ | √ |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培训 |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 《教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行为规范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最终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教师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特岗教师招聘 |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最终聘用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应聘人员 | √ | √ | ||||
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测试结果查询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供餐企业、托餐家庭名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学校体育评价 |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学校美育评价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教育督导 | 机构队伍 |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学校督导评估 |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进行认定的结果、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0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各地相关法规、信息公开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4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律师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5 | 公证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审查(考核)意见 | 《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6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 | |||
7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8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9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10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11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12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1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14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xx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15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16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7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8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4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5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 |||||||
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7 | 职业指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1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4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9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0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2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4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5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登记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4 | 职工参保登记 | √ | √ | √ | √ | ||||||||
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 | √ | √ | ||||||||
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7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 | √ | √ | ||||||||
8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9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10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1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3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 √ | √ | √ | ||||||||
14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 √ | √ | √ | ||||||||
15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6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 √ | ||||||||
17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 √ | ||||||||
19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20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21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 √ | ||||||||
22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2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4 | 遗属待遇申领 | √ | √ | √ | √ | ||||||||
25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 √ | ||||||||
26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7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8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30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31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32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3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34 | 工伤保险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35 | 变更工伤登记 | √ | √ | √ | √ | ||||||||
36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37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38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39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 | √ | √ | √ | ||||||||
40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 √ | √ | √ | ||||||||
41 | 工伤保险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42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 √ | √ | √ | ||||||||
43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 | √ | √ | √ | ||||||||
44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 | √ | √ | √ | ||||||||
45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 √ | √ | √ | ||||||||
46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 √ | √ | √ | ||||||||
47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 | √ | √ | √ | ||||||||
48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49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 | √ | √ | √ | ||||||||
50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 √ | √ | √ | ||||||||
51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 √ | √ | √ | ||||||||
52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 | √ | √ | √ | ||||||||
53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54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 | √ | √ | √ | ||||||||
55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56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 √ | √ | √ | ||||||||
57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58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59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 | √ | √ | √ | ||||||||
60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 | √ | √ | √ | ||||||||
61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 √ | √ | √ | ||||||||
62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 | √ | √ | ||||||||
63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64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 √ | √ | √ | ||||||||
65 | 稳岗补贴申领 | √ | √ | √ | √ | ||||||||
66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 √ | √ | √ | ||||||||
67 |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 √ | √ | √ | √ | ||||||||
68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69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70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 | √ | √ | √ | ||||||||
7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72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 | ||||||||
73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 √ | √ | ||||||||
7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75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 ||||||||
76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 ||||||||
77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 ||||||||
78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 |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0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